第十三期 別居法制化之探討 ─兼論應否創設事實別居離婚條款
王如玄律師 2003.12.01 大 綱 一、定義 (一)何謂別…
王如玄律師 一、 修法緣起 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規定,自民國(以下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二十年五月五日…
今年的婦女節很不一樣,因為歷經十二年,走過政治滄桑的「兩性工作平等法」終於在90年12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今(91)年3月8日正式施行,一方面保障女性在就業市場的平等權利,另一方面亦宣示育兒是國家大事,應由男女兩性及國家社會共同承擔責任。這樣的一部法案是婦女團體、專家學者費盡心力,一路蓽路藍縷、劈荊斬棘,以及政府的善意回應,才有今天這樣的成果,其中的歷程倍感艱辛。但其所象徵的意義卻是深遠的,因它是國內第一部由民間婦女團體所草擬提出的法案,是首開公聽會的法案,是走過政治威權到民主的法案,是婦女團體由私領域走向公領域學習參與立法與公共決策的第一部法案,亦是歷時最漫長、伴隨著婦運先進共同成長的一部法案。
一九七0年六月大學畢業後,擔任國中教師一年,考取司法官特考,受訓一年半,任職法官至一九九九年八月,由最高法院退休(其間曾以法官身分兼任司法院科長及轉調法務部單位主管計約十年,並於在職中入研究所進修獲碩士學位),總計毫無間斷地在「朝」期間約三十年,而退休在「野」不覺將滿兩年。回顧這兩年間自由自在、閒雲野鶴般的歲月,對於先前毅然提早退休,不僅無怨無悔,更深深感受到人生歷程中,有機會在「朝」,理當盡心盡力,敬業負責,行所當行,言所當言,用進舍藏,不必奢求轉眼成空的功名利祿,一旦「在野」,不但可問心無愧,也可以享受人生美好
古登美得順利自東門小學、北二女、北一女、台大法律系一路走來,在法律系就讀階段,古委員已發現她的興趣偏向公法,當年由彭明敏教授所開的「國際公法」曾獲得最高分。民國五十一年台大畢業時,適逢彭教授為政治系系主任,詢其是否有意擔任政治系助教,由於自認性格適合學術路線,因而從未參加司法官、律師或其他國家考試,隨即應允皆在政治系任助教,正式踏入長達三十多年之公法研究及教學生涯,由助教、講師、到副教授,於民國六十八年八月升等為教授
本會連續舉辦的幾次座談會活動頗受各方好評,而會友們的熱烈回響肯定了前屆法規委員會籌辦座談會的辛勞與用心。身為前屆法規委員會召集人,蔣次寧處長自是功不可沒。爽朗笑聲、明快作風及自信、條理的言談,是蔣處長予人之印象。蔣處長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台大法律學研究所,約二十年公務人員的生涯中,曾服務於法務部、內政部等單位。或許大多數人會認為公務員的生活是一成不變、沒有挑戰性的,而在行政官僚體制下,公務員需受到較多約制,無法充分發揮才能。但這些顧慮似乎沒有造成蔣處長太多的困擾。她在工作上仍是如此充滿活力和衝勁。本會編輯委員會將藉簡訊人物專訪的機會,邀請大家一起分享蔣處長的工作哲學及人生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