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黃綠星庭長
楔子
在一個初秋的下午,訪者來到行政法院,訪問本會前理事長黃綠星-行政法院庭長,談談一位專業的職業婦女,如何在傳統與現代生活之間爭扎與調和台灣漢化很深,傳統上,尤其在台南府城,男人通常不會認為家務事是夫妻兩人共同的事,而認為那是女人家的事。幾十年前,結婚、生子被視為是天經地義的事,任何男人或女人都不可能逃避。就一個在大學,特別是全國如名的台灣大學,完成法律學位,且成績優異的人來說,不參加國家考試是件不可思議的事。就這樣,黃綠星三十八年前開始了司法官的生涯,從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任過追訴者,也擔任過審判者。從民事、刑事,到現在的行政審判。
工作的人生哲學
職業生活是每日上、下班。下班之後,並不等於是可以休息,還有家事要做,年幼的孩子要照顧,若上有同居長輩,服侍也是主婦之事。三十幾年前的家庭,不像現在拜科技進步所賜有機器設備可替代勞力,煮飯用木炭燒,洗衣服須用雙手,沒有冰箱,必須每天買菜。女性要兼願家庭及事業是相當不容易的,尤其從事司法審判工作,案件量大,又有限時結案的壓力,為了趕時效,往往白天問案,下班把案卷帶回家,晚上主動在家加班。為裁判的正確性與要保持裁判的品質與水準,所需的時間與精力無與倫比,此種困境,在在造成焦慮。在繁忙的工作壓力下,黃綠星曾經動了離職的念頭。就在事業與家庭兩頭燒的生活中,黃綠星逐漸理出一套生活哲學與工作方法出來:
一、 分秒必爭的時間管理
上班時間內,全心灌注,努力工作,把握時間,做完預計分配的例行工作。下班後,盡量將時間留給孩子,等孩子睡著後,熬夜專注寫判決。在忙碌而辛勤工作中,講求時間效率,不免會被認為是急性子的人。
二、有所取捨的無我心
黃綠星的夫婿-現任大法官孫森淼-也是法官。一個家庭內夫妻都在法院擔任司法官的,無論在台灣或在世界上其他國家,都是罕見的。孫法官把一切家務事都託付給太太,專心於審判及教學研究工作。黃綠星確實也讓孫法官無後顧之憂,就這樣,她把僅有的公餘時間全都奉獻給家庭及維繫家庭,已無餘力與時間進一步作艱深的學術研究或至大專院校兼課。他說,人要有取捨,不能貪心,什麼都要。每個人的生活重點不同,她本人求的是安定的生活,所以,該做的盡心盡力去做,做多少算多少,不強求,只求心安理得。
訟源初探
黃綠星就其行政審判的經驗,觀察社會現象,認為行政訴訟產生的主要原因有四:
一、民眾法律常識不足
對於以倫理為基礎的法律規範,人們通常可以預知一定情狀會有一定的法律效果,例如就刑事案件而言,什麼是可以做,什麼是不能做,人民通常心底有數,又如民事案件,多是和別人發生金錢或身分等的糾紛,當事人自己當然明瞭其權利義務。惟獨行政案件有很多是政府要人民盡義務而人民卻因法令繁瑣,不一定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而產生爭執。
二、人民投機心重
民眾對於各種法律規範的具體效果,往往抱持著投機取巧之心,因而欠缺守法的精神,彼此相互影響之下,造成社會佔小便宜的風氣盛行。
三、政府不遵守法律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任何作為都應有法律依據。此所指的法律係解釋為嚴格的法律,即是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行政機關自己發布之命令不能算是法律。行政法院所審理的案件,很多案子係行政機關依自己所發布之命令執行公務,弄得問題很複雜,無法兼顧情、理、法及政府公權力、公信力與執行力。
四、行政機關執行公權力的魄力不夠
行政機關或因人力、經費不足,經驗、能力不夠,甚至地方民意代表的壓力等等造成執行法律時,無法真正貫徹的實施制定法律所欲達成的效果,因此常受到影響。
孤寂中的堅忍
對於有人批評法院作風保守,黃綠星認為,因為法官白天上班,無法自由參與民間活動,發表言論又怕引來立場誤解之虞,故有保守消極之稱。這是各國法官共通的現象,此問題並非我國才有。黃庭長認為專心工作、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是盡到社會責任。她引日木相撲選手若乃花的話,若乃花說到他在各階段的成功之道,即,為得到橫綱,就要訓練出「堅忍不拔」之心、為獲得大綱,就要訓練出「專心不二」之精神,這也正可描述她在司法生涯中所秉持的信念。
黃綠星贊同法律人走入企業或行政機關,這樣無論是企業或行政機關在做事時,會比較注意到適法性的問題。她亦認為法律工作頗適合女性,尤其是年輕一代的女性司法審判人員,比起他們那個時代,做得更有聲有色。不過法官工作比起教授的桃李滿天下、律師受到當事人感激,在精神上孤寂多了。在以前不良的環境中工作也都熬了過來,現在環境改善了許多,故無論在工作上或生活上,黃庭長認為要知足才會常樂。
黃庭長回顧三十八年的司法生涯,雖然工作很忙,也有些不順利的地方,但任何工作都會遇到瓶頸點,只要想開了就海闊天空、風平浪靜。所以黃庭長心存感激,認為走對了行業,司法工作頗適合自己的個性,還蠻喜歡這份工作。
黃庭長認為法官之路「不求名、不求利、不二心」。她,在司法之路上很踏實的走著,亦為女性從事司法工作者,豎立了良好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