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峰律師 [2008/6/19]
監察院依憲法規定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審 計權由隸屬監察院之審計部執行。彈劾、糾舉及糾正則由監察委員調查後提出。彈劾、糾舉行使之對象為涉有違失之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憲 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第九十九條),有應先予停職或為其他急速處分的,經審查決定後,得提出糾舉(監察法第十九條)。對於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之施政、措施 涉有違失的,得提出糾正(憲法第九十七第一項)。
監委的權力相當大,影響也很深。在吏治不清,政府施政不當,以致天災人禍不斷時,人民對於監院之期待尤深。遺憾的是,監院長期以來積弱不振,人民從滿懷希望,到失望,甚至於絕望,加上政治上三權分立、五權分立之爭,廢監院之聲,此起彼落。
民國八十年增修憲法,將監委由原先省市議會選舉,改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此舉雖使監委的素質提升不少,也有一些委員具有相當的企圖心與使命感,但由於監委不再具有民意代表之身份,無言論免責權,加上監委對於調查中之案件,不得對外洩露,且調查常需要花費相當長的時間,待調查完成,新聞熱度 已過,以致結果常引不起外界之興趣。再者,監委調查的結果常需行政機關配合,例如:編列「預算」徵收長期被占用的私有土地、變更都市計畫、改善採購辦法或 修改法令等等,無法馬上看到成果,以致監委的努力與外界的認知有相當之差距,社會各界對於監院仍然相當不滿意。事實上,二屆監委也做了不少事情。除了一般個案的處理外,對於為社會所詬病的事件,也做通案的調查,例如:政府的採購弊案、金融管理、被占用公有房舍、土地之清理,土地徵收之檢討、獄政之改善、公務員兼職之處理、違規營業公共安全之檢討、白色恐怖案、古蹟的管理維護、軍隊管教等等,都投入不少的人力,影響層面也不小。但因新聞性較低,而沒有,受到 應有的注意。
監院每年都要收到上萬件的人民書狀,有直接向監院陳訴的,有監委巡察時受理的。這麼多的書狀,經由幕僚單位整理後,認為有調查之必要的大約占一成左右,其中或由委員自動調查,或經由幕僚單位提出意見後,由值日的委員決定分派委員調查,但其中約有半數是交由該案件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調查(委員調查)。 因為這麼多的案件實在不是二十七位委員(正、副院長負責行政工作,原則上不參與調查工作)及區區一、二十位協查秘書所能負荷。對於委託調查之案件,由於不免官官相護,監院又把該管機關調查之結果,直接答覆當事人,而被譏為官樣文章。事實上,人民對於行政機關之答覆若有不滿,提出意見後,監院認為有理,仍會 自行調查。
監委調查的案件原則上必須在三個月內完威,提出調查報告。對我而言,除非是傾力調查一個案件,例如:國票案,否則,案件長期累積下來的結果,從調卷、閱卷、研判案情、約談相關人員,到製作調查報告,縱使每天工作二十四小時,也難以完威。調查結果公務員或行政機關沒有違失的,答覆當事人後,存查,若有違 失則提出彈劾、糾舉或糾正。提出彈劾需有二位監委提案,經由其餘九位以上監委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向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 三、四項)。審查彈劾案之委員是按每年抽籤之位次輪流。糾舉案則由三位委員審查通過即可。糾正案則向所屬委員會提出,例如:屬內政的案件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屬國防的向國防委員會提出,經各該委員會的委員審查通過後,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注意改善。或由於過去監院積弱不振,行政機關對於監院的糾正案,常 不當一回事。過去個人提出之糾正案,常見行政機關隨便答覆兩句,應付了事。為使行政機關正視問題,好好處理,保障人民權益,一來一往間,常要耗掉不少時間、精力,也讓我領教了今天這個社會,無財、無勢的人的無奈。
監院按行政院及各部會之工作,設有內政、外交、國防、教育、經濟、財政、司法、僑政及邊政等委員會。每位委員每年得選擇參加三個委員會。委員會由參加的委員推選一位召集人,原則上每個月開會一次,但如前所述,由於內政、司法的案件特別多,因此內政、司法委員會經常要加開會議,才能如期審完調查報告並處 理其他業務。各委員會的委員尚得負責巡察相關之部會及所屬的機關,例如:教育委員會巡察教育部及其所屬之學校及機關。此外監委尚得負責地方政府的巡察工 作,每年自由選擇巡察之地方,由二、三人組威,原則上每三個月巡察一次。老實說,監委輪值受理人民陳情、調查案件、出席委員會的會議、審查彈劾案、糾舉案,加上中央及地方巡察,工作是相當繁重的。
外界評估監院的績效,常以彈劾案件的多寡及被彈劾人職位的高仁低為斷。二屆監委自上任以來到八十五年底,共提出98件彈劾案,被彈劾約有285人,其 中將官、司法官、簡任官不在少數。所謂監院只拍蒼蠅,不打老虎,未必中肯,最遺憾的是,我們常見被彈劾的人歪曲事實,胡亂放話,百般狡辯,誤導視聽,毫無羞恥心,而且官照升。這是當今政治最可悲的地方,再者,政治不清,民意代表要負相當大的責任,但民意代表並非監察權可行使之對象。
一位稱職的監委,不能有私情、私利、私見,對人處事必須客觀公允、忠誠盡責、仁慈審慎、剛正不阿。當今之世,雖非烏有,但也不可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