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國三十年至五十年代,國內女性求學之環境困難重重,如非基於自身之堅持及家人之支持,恐無法繼續升學,前理事長古登美監察委員,在如此阻力重重的大環境下,卻較他人幸運地有位堅持子女都應受高等教育之父親,其父親在日據時代係擔任小學教職,深刻感受知識之重要性,故雖然有六名子女,家境僅屬小康,光復後舉家遷台北,父親改行從商,可能並非本行,收入更不固定,惟對於子女都應接受高等教育之堅持,卻從未改變,絲毫不因經濟狀況之變更,而萌生男尊女卑,女生應早早結束學業、賺錢分擔家計之念頭。甚至,每逢佳節全家返鄉(苗栗公館),探望祖母時,父親都會再三交待排行老大的古登美要記得「安慰」阿婆,她早就沒再念書,已開始工作賺錢幫忙養家了,這麼講阿婆才會放心。
古委員記得身為老大的她,從小就得分擔家務,最有印象的是教導及督促弟妹們的學業。除了鞭策弟妹作功課外,每晚還要親自小心用刀片削尖弟妹第二天上學需用的所有鉛筆。此外,幫忙家中雜貨店生意亦是古登美的工作,古登美記得客人有時甚至要求初中生的她一起將大型粗重貨品或建材等搬運至對街,這都靠著她咬著牙完成的。而古登美此種堅毅耐勞之性格,亦充分反映在她的求學、研究、工作及生活方面。
從而,古登美得順利自東門小學、北二女、北一女、台大法律系一路走來,在法律系就讀階段,古委員已發現她的興趣偏向公法,當年由彭明敏教授所開的「國際公法」曾獲得最高分。民國五十一年台大畢業時,適逢彭教授為政治系系主任,詢其是否有意擔任政治系助教,由於自認性格適合學術路線,因而從未參加司法官、律師或其他國家考試,隨即應允皆在政治系任助教,正式踏入長達三十多年之公法研究及教學生涯,由助教、講師、到副教授,於民國六十八年八月升等為教授。
過程中受到彭明敏老師、林紀東老師及張劍寒老師的指引甚深,在擔任講師期間,古委員曾到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研究,在雄川一郎教授及鹽野宏教授的指導下,加深了行政法理論的根基。
兼任行政職務-親自印證行政法之落實程度
全面接觸實務界,係自民國七十三年由台大借調至台灣省政府擔任省府委員,參與省政府決策開始。古登美回憶,這是因緣際會促成的,除了主觀上認為能親身印證及檢視行政機關是否落實依法行政是一機會外;客觀上,當時省府委員方面,欠缺的恰是女性、客家藉、無黨藉之人選,省府認為古教授不僅完全符合上開要件,還多了一項行政法之「附加專長」,正是適當人選。
在擔任省府委員六年期間,古登美始終站在保障婦孺、老人、弱勢團體之立場出發,盡其所能就省府決策表示專業客觀意見,她記得每次開會,她的意見一向很多,但礙於合議制的會議,有時覺得孤掌難鳴,壯志難伸,卻仍越講越激動,還曾被勸諭:古委員妳不要激動,現實不像學術界那麼單純,實務界涉及的層面及牽絆太多等語,但古委員仍堅持法治係現代民主國家運作之基本原理,縱牽絆再多,違法、不當者均屬不可行。古登美記得,以當時唯一的女性省府委員,不厭其詳地闡述自己意見時,其他委員由忽視、存疑到被說服,甚至投票表決通過她的主張時,那種快樂真是筆墨難以形容
依台大教授借調制度,借調期間雖不支領台大薪俸,惟被借調之人仍須在校任課 (因為仍佔台大專任缺),故為了體驗理論及實務之融合,古登美除了繼續投入在教學與研究之努力外,尚需投入加倍的時間及精力,才能二頭兼顧,藉此確實一探行政實務究竟,並發揮一己之專業影響力,古登美感歎,實在是個苦差事。
六年省府委員之後,古登美在不影響教學與研究的情況下,復擔任內政部法規會、政黨審議委員會、台灣省選委員會的委員工作,並兼任行政院顧問、監察院訴願會委員及中央研究院復審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古委員表示,雖參與不少兼職的事務,然教學與研究,始終是最主要的工作,在台大政治系大學部擔任 「法學緒論」、「行政法」,在政治研究所碩士班擔任「行政法之理論與發展」,博士班擔任 「行政法專題研究」,其自信在這個領域中,尚稱小有心得。
出任監察委員-監督法治行政之推行
古登美於今年獲總統提名並經國民大會同意後,二月就任監察委員,這對從事教學三十多年,並兼任行政實務經歷完整的古登美而言,是第一次行使監察行政的權限,也是她將三十年的工作重心,由學術轉移至實務的開端。古委員當初對於由學術轉任此一實務的職務,十分猶豫,惟從監察委員的機制功能,有助於現代民主法治之推動,觸動了古委員責無旁貸的使命感,打消了從學術界提早退休之念頭,開始為此嶄新的重要職務振作加油。
目前古委員在監察院擔任司法及獄政、教育及文化、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之委員外,並擔任財產申報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等委員,這些職務大部分與古委員之法律學術背景有關,古委員表示,任職監察委員尚不到一年,還談不上有何成熟的心得,但她認為,監察委員針對違法、失職之公務員或違法不當之行政機關之行為予以糾彈或糾正,此對受冤屈之人民確係一項平反之機會。惟亦因監察委員的職務只限於事後檢視公務員、行政機關有無違法或不當,故對於雖非違法,而問題根結係在不夠週延之法令本身時,監察委員即無法也無權指示行政機關或承辦人員應如何辦理,而只能要求該等行政機關就相關事項查明函覆,並督促相關人員針對不合時宜或不周延之法令並循求解決之道,以疏解民怨。
家庭是活力的泉源
在詢問古委員有何休閒娛樂時,她思考了一下說,實在沒有什麼特別的休閒或嗜好,但與家人子女相聚的時光,是最享受、最放鬆的娛樂,雖然家務已大致委託佣人幫忙,但古委員仍堅持每天回家親自煮一頓晚飯,她就是這麼一位兼顧工作與家庭的職業婦女。
古登美認為,她在工作與家庭兩方面的調配,還不致分身乏術,主要係丈夫與家人的支持,尤其夫婿賴浩敏律師的鼓勵甚為重要,古登美表示,夫婿給予的支持,即是凡事都全心與她分享與商量,且從不以家庭、子女為由,牽絆阻礙古登美出國深造及工作的機會,並且提出實際的協助。
古委員能順利赴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研究,相關的申請入學手續,主要是由當時亦在東大就讀的夫婿負責辦理的,民國五十七年三月赴東大深造時,大女兒才一歲多,大兒子才剛滿四個月,均託由婆婆代為照顧,古委員才能如期成行,只是古委員表示,將襁褓中之子女留在國內,單獨與夫婿在日本求學,心中實在充滿太多的不捨與歉疚,她形容,在異國聽到嬰孩的哭聲,長期壓抑心中的思念子女之情常會因而潰決,而不禁熱淚盈眶。所以,她雖幸運地在工作與學術研究的選擇上,獲得了家人的支持,但真正的難題,似乎是在作選擇之後有時必須面對與家人暫時別離的調適,及自身對家人深厚感情的不捨,所以古登美自稱在感情的寄託上,她是很傳統,很倚賴家人的。
古委員表示,除了與生俱來及童年、求學時代的環境所鍛鍊的堅毅、耐勞性格外,從事法律工作多年,更加養成謹言慎行、堅持原則以及嚴格自我要求的個性,她對子女的教養方式,卻不以同樣嚴格之標準予以要求,她認為興趣可以培養,專長可靠著鍛鍊、學習慢慢累積,但如果是完全與性格不符,則是極為痛苦勉強不得的事情,古委員很慶幸自己在早期的階段即能發現自身的興趣,將精力有計劃地安排及集中,並沒有繞什麼冤枉路,所以也不勉強或鼓勵子女朝著自己與夫婿之法律專長發展,而由子女們自我探索自己的興趣及專長,婚後的長女目前還在攻讀西洋藝術史的博士學位,長男從事電腦程式設計,小女兒則憑著慧黠活潑的策劃能力,由法律轉公共關係顧問發展,古委員對子女們都能在自己興趣及專長的領域內盡力發展,感到十分欣慰,而古委員對於今年在工作上所作之抉擇,她表示亦將秉著嚴格自我要求的一貫堅持,嚴守崗位,期能不虛此生,對自己、家人、社會、國家有所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