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之誕生與成長 曾陳明汝 教授
第一屆理事長暨名譽會長 台大法律系暨法研所專任教授
2000年10月著
西元1944年,來自北、中、南美洲之七位婦女法學家,藉參與在墨西哥舉行國際法學會之際,為了提昇婦女地位、爭取男女平權,並協助女律師能為公會所接納,乃決議就地成立國際婦女法學會以擔負起改變婦女古今中外同受歧視之命運,並取名 “Federacion Internacional De Avocadas”,簡稱FIDA.英文名稱為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Women Lawyers”,法文則為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des Fenmes uristes”,”Lawyers”與”Juristes” 同具有包括學法律,教法律,從事法律實務之專業人員之意。故該會成員包括法官、律師、法務行政人員、法學教授、學生等,並以女性為主。男性法界人士或會員家屬,亦可成為該會之友參與雙年會、區域性會議等各項活動。
隨著聯合國於西元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FIDA之宗旨亦擴及於人權之維護、兒童福利之宣揚以及比較法之研究。並由區域性發展為國際性組織。目前已擁有八十餘會員國。此一非營利性,不具政治性之非政府間的組織,亦已成為聯合國之諮詢機構。其永久行政事務所,亦即總部則選擇設於紐約以取其參與聯合國事務之方便。
基於民主原則,FIDA每兩年輪流在地球五大洲舉行雙年會,並以英文、法文及西班牙文為正式語文。開會時,均以該三種語文加上地主國語文同步翻譯。此外尚有不定期區域性會議在各地舉行,並邀請各會員國與會,以促進法學交流,增進會員(國)情誼。
近二、三十年以來,我國婦女法學菁英輩出,惟我國人士與FIDA最早接觸則始於擁有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及具有執業律師經驗之錢劍秋女士,渠於西元1964年應邀參加在馬尼拉舉行之雙年會。西元1975年後,錢博士正式率團參與歐亞非及北中南美洲等國舉行之雙年會。筆者即在西元1975年開始應邀參與錢博士、范大法官馨香及筆者組成之三人團,先後赴漢堡、奈吉利亞,雪梨及比利時等國舉行之FIDA雙年會,並成為該會永久會員。錢博士對總會貢獻良多,頗富盛望,每次與會亦均能獲選為執行委員會之成員。惟我國傑出女法學家輩出,卻始終末能參與馳名國際已久之FIDA,且毫無正式溝通管道,頗令筆者納悶,並引以為憾事。
從小就屬於性格文靜又忙於通學而沒時間又沒興趣參與社團活動的我,在兩位法學前輩年事已高,且先後凋零,剩下筆者孤單奮鬥,以與總會保持盡職與合作無間的情況下,背負承先啟後的使命,在人類平等與相互尊重之原則下,必需將我國優秀婦女法律專業人才推向國際舞台,進軍FIDA以建立國際間友誼並促進法律文化交流。為達此目的,唯賴設立分會以與總會間正式搭建溝通、瞭解與合作之橋樑,始能克盡厥職。
一向事必躬親,不喜開口求助他人的我,在沒有人力、物力支援下,蓽路藍縷以啟山林,獨自「校長兼敲鐘」,背負著使命感,但憑一股熱誠與毅力,默默耕耘籌劃,也未曾向任何人吐露心聲。直至西元1988年10月1日,哥倫比亞國新任會長Mrs. Angela C. Dolmetsch來函任命筆者擔任亞洲區域性編輯(regional editor),筆者立刻回函應允協助與合作。在增進了解情誼後,終於在西元1989年,爭取總會授權我國設立分會。
在忙碌的教學工作之餘,我開始摸索成立社團入門。並以成立全國性及區級人民團體為目標。也因此在發起人人數及地域分配上增添不少高難度。幸蒙司法界多位傑出長輩學姊,包括當時最高法院法官張仁淑、曾桂香、張慧英、朱錦娟,行政法院評事黃綠星 ; 少年法庭庭長陳孟瑩 ; 學術界同仁,柯芳枝、古登美、張麟徵、賀德芬、劉初枝、柯菊、陳惠馨、蔡英文、涂春金等多位教授以及實務界朋友輩、學生輩等法官、律師、行政機關法務專業人員等四十餘位熱心人士回函承允擔任發起人並鼎力支持下,開始憑著一股傻勁,獨自一人草擬章程,並翻譯總會設立之歷史背景,親自奔走內政部社會司不知凡幾,在數度遭受退件、補件等週折下,終於左西元1990年7月5日獲得內政部設立許可函。旋即發函召集第一次籌備會議於同年同月28日在台大法學院第一會議室舉行。同年9月15日中午,又在台大校友會館二樓召集第二次籌備會議,並決議於同年10月6日在台大法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成立大會。
此其時也,筆者正巧擔任台大法學院教務處主任,除教學兼行政工作外,加上身體違和,仍不得不抱病徹夜書寫開會通知信函、信封、貼郵票、製作理監事選票、準備名條、簽名冊、照相機、錄音帶等數不清的雜事。會場佈置及招待事宜則幸有趙梅君、翁金緞、張若雯、呂慧禎、鄭雅萍、曾宛如、張嘉真、陳忠誠等多位研究生幫忙,並蒙馬大法官漢寶、翁大法官岳生、台大法學院院長及美國紐約州法官Hon.Mary Lambert等貴賓蒞臨致辭,加上同事、同學與會共襄盛舉,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ROC FIDA)終於在西元1990年10月6日隆重地在光輝燦爛的氣氛下順利誕生。本人則在會員不棄下,獲選榮膺第一屆理事長,並敦聘熱心又優秀能幹的林秋琴及黃虹霞兩位律師分任執行長與財務長。
ROC-FIDA成立後,立刻向內政部申請立案登記而外,更重要之任務則在於申請加入總會為團體會員。在多方連繫,書信來往溝通下,於西元1991年5月18日在倫敦舉行之FIDA執行委員會決議通過而正式成為Affiliate Member,全名為Branch of FIDA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並由澳洲籍埋事Mrs. Patricia Dale函知而外,渠於是年9月底親自來台訪問,並參與ROC-FIDA週年慶並致辭。此乃為我國婦女法學團體邁入國際組織開創新紀元。此後在總會開會時,均享有雙投票權。西元1992年,本人及趙梅君理事代表本會第一次以團體會員名義參加10月4日至10日在巴哈馬首都那索舉行之第二十六屆雙年會。會中,筆者就「性暴力與性騷擾之法律問題」即席提出有關最近親屬所受心靈上之創傷亦應予以精神上損害賠償之建議,獲大會主席裁示列入決議紀錄。由於本會乃最新加入之團體會員,故最後一天會務報告時,本人亦上台報告本分會成立之經過與活動概況。與會數百位會員對我國成員頗感興趣。不少會員表明歡迎本會有天能成為地主國以便到我國來觀摩。趙理事長除全程參與開會外,並參加大會舉辦之各項活動,與會員們交談甚歡,頗具人緣。最後一天為「選舉」盛會。筆者亦僥倖以第二高票當選為六位理事之一,本分會第一次以團體會員名義行使投票權,心中有無限感觸。籌劃設立過程中之挫折與辛勞,總算有了相當成果而頗覺欣慰。
西元1993年,本分會由劉初枝教授及黃虹霞律師等兩位理事代表參加北歐FIDA區域性會議。充分表現出本分會與總會其他分會間之國際交流與情誼之增進。西元I994年9月下旬,FIDA雙年會暨五十週年慶在法國巴黎舉行,本會由理事長曾桂香庭長擔任團長,帶領八位會員組成之代表團浩浩盪盪與會。筆者於研討會上發表”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s in Family Law and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本文係採古今 中外比較法研究之方式以符合總會之宗旨。一箱的書面報告,擺在會場接待處,早被一搶而空。研討會後為會務報告及二年一任之執委會員選舉。每一職位之競爭者均相當激烈。筆者因教學工作忙碌而一再推辭大會主動建議之會長或財務長之職。最後則以資深會員及頗受尊敬之法學教授及相當合作之理事身分而被推舉為西元1994年至1996年總會副會長。會長則讓與多年爭取進入權力核心之香港籍梁女士 (現為香港律政司司長)擔任。
在香港回歸前,於西元1996年9月在香港舉行之FIDA雙年會,確也具有其時代意義。本會理事長黃綠星庭長率領十多位團員代表與會。筆者有意將本會年輕會員推舉入執行委員會。故大會一開始,本人即以副會長身分協助會務之進行,並擔任提名委員會,資格審核委員會及選舉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也順利地推舉本會優秀會員林秋琴律師當選為西元1996年至1998年之六位理事之一,總算不虛此行,圓滿達成任務。西元2000年的雙年會即將於十月底在美國華府舉行,本分會亦將組團代表參加。屆時必將有另一番盛況。
本分會十年來多次參與總會雙年會及區域性會議,成效卓著,並已充分發揮國內婦女法學菁英進軍國際以敦睦邦誼,促進法律文化交流之創會最大目的。另一方面,在歷任埋事長之熱心推動會務下,組成法規委員會、服務委員會、聯誼委員會及編輯委員會等以研討社會上受矚目之重要法規,義務舉辦普及法律常識演講會、會員聯誼會、義賣會及編輯會訊刊載會員會務動態等等。在各委員會召集人認真稱職及會員努力配合下,使本分會之會務均能非常有意義地辦得有聲有色,誠然可喜可賀。相信在眾多傑出會員一代代熱心傳承與拓展下,十年後的本會必將更加輝煌茁壯。